7 設置直轄市之人口聚居,必須有多少人?
(A)達 40 萬人以上
(B)達 75 萬人以上
(C)達 100 萬人以上
(D)達 125 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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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6), C(38), D(1750), E(0) #2456099
統計: A(5), B(16), C(38), D(1750), E(0) #2456099
詳解 (共 3 筆)
#4280126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
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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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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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直轄市 |
準直轄市 |
市 |
縣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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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
125萬人 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域發展 |
縣200萬人 §34直轄市議會70日 §54議會組織準則 §55市長、副市長、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62政府組織準則、所屬機關、學校組織規程 §66國稅、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67收入支出、地方稅、規費 |
50~125萬人 政治、經濟、文化 |
10~50萬人 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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