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負責人之敘述,何
者錯誤?
(A)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為
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B)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所有權人一
人,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C)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
管理委員會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D)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區分
所有權人依法互推之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28、29 條)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0款管理...
未解鎖
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