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最有利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所訂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
(B)工作小組成員得於進行評選時始成立
(C)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1/4
(D)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評選項目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統計: A(833), B(112), C(59), D(119), E(0) #2516086
詳解 (共 8 筆)
(A) 所訂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
第 34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B) 工作小組成員得於進行評選時始成立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3 條
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
一、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二、辦理廠商評選。
三、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前項第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
(C) 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1/4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 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評選項目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二十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 17 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比項目之權重。其子項有權重者,亦應載明。
二、序位評比結果或各評選項目之評比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情形。
三、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全部評選項目之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B)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
第8條第1項規定: 機關應於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三人以上工作小組
(A) 所訂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
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第3項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B) 工作小組成員得於進行評選時始成立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3 條
Ⅰ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
Ⅱ前項第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
機關應於本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三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協助本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C) 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1/4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第1項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1項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D) 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評選項目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7條第3項
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全部評選項目之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