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A)押標金支票連號並由同一人繳交
(B)兩廠商電話、地址相同
(C)投標標封筆跡相同
(D)兩關係企業參與同一標案投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4), C(195), D(815), E(0) #2516080
統計: A(35), B(14), C(195), D(815), E(0) #2516080
詳解 (共 5 筆)
#4634959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27
0
#5920292
(A) 押標金支票連號並由同一人繳交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B) 兩廠商電話、地址相同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C) 投標標封筆跡相同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D) 兩關係企業參與同一標案投標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