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新型形式審查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若物品獨立項僅描述組成化學物質、組成物、材料、方法等之技術特徵,但說明書有敘述 形狀、構造或組合之技術特徵,符合新型之定義
(B)新型專利形式審查係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應揭露之事項,在形式審查時,只要說明書、申請專利 範圍、摘要及圖式揭露之事項符合專利法及細則中,關於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 圖式之撰寫格式規定即可
(C)申請人提出多次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時,應以最近一次之修正本與申請時說 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比較,判斷修正後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符合「不 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之規定
(D)審查新型是否具有單一性時,與發明單一性之審查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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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6), C(6), D(2), E(0) #3145350

詳解 (共 1 筆)

#6811625

.(A). 112 :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為不予專利之處分

一、新型非屬物品形狀構造組合者。

二、違反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者。

三、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揭露方式者。

四、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者。

五、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者。

六、修正,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

(C). 67 :

1.發明專利權人申請更正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僅得就下列事項為之:

一、請求項之刪除。

二、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三、誤記誤譯訂正

四、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2.更正除誤譯之訂正外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3.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以外文本提出者,其誤譯之訂

正,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4.更正,不得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Ps: 是更正不是修正。

(D).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時,雖然必須判斷新型是否符合單一性之要件,惟形式審查並不進行先前技術檢索,因此判斷新型是否具有單一性時,與發明審查單一性不同,僅須判斷獨立項與獨立項之間於技術特徵上是否明顯相互關聯,只要各獨立項之間在形式上具有相同或相對應的技術特徵,原則上判斷為具有單一性,而不論究其是否有別於先前技術。

33 :

1.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

2.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於經濟部智財局專利QA)

(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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