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 9 人至 25 人,由各該主管機關
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人員聘(派)兼之。具有實驗教育經驗之校長或教學人員,實驗教育家長代表、本人
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以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此三類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幾分
之幾?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一
(D)五分之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 B(194), C(122), D(306), E(0) #2139256
統計: A(240), B(194), C(122), D(306), E(0) #2139256
詳解 (共 5 筆)
#3937743
第 5 條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審議、監督及政策與資源協調等相關事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定期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審議會) 辦理。
前項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9人至25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實驗教育家長代表、本人 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以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 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20
0
#5681387
類題
11.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受強迫入學條例之規範
(B) 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此二者之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
(C) 有關機構實驗教育方面,於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
(D) 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1287
答案:D
難度:適中
7.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 9 人至 21 人,其中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
(A) 三分之一
(B) 三分之二
(C) 五分之一
(D) 五分之二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7385
答案:D
難度:困難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