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條例所稱之獎金,係指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
(B)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 6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者,提敘一級
(C)公立中小學教師薪級之晉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D)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薪級,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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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575), C(75), D(127), E(0) #2139252

詳解 (共 6 筆)

#3790495
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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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189

教師待遇條例
公布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 9 條 第一項
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
一、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或其他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政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護理教師、運動教練、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級相當之年資。
二、後備軍人轉任教師,採計等級相當之軍職年資。
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B) 
四、其他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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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314
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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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131

查代理教師年資採計提敘需符合:1、公開甄選2、服務成績優良3、每次至少連續3個月,滿1年使得提敘4、公、私立代理(課)教師年資得合併提敘薪級,惟性質不同之年資不得併計(如公、私立正式教師年資不得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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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313
 (B)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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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8548
公立中小學教師薪級之晉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D)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之薪級,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下簡稱大專教師)之薪級,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薪級:指本薪(年功薪)所分之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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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09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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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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