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下列有關該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私立學校不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以保持中立
(B)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C)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D)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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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5), B(49), C(54), D(19), E(0) #2139251

詳解 (共 3 筆)

#3806221

第六條 :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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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306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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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307
X(A)私立學校不得X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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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00155
未解鎖
第6條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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