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於清償期屆至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得請求以本國通用貨幣給付
(B)債務人得選擇以本國通用貨幣給付
(C)
法院得自由選擇是否判令債務人以本國通用貨幣給付
(D)債務人僅得以外國通用貨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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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463), C(32), D(274), E(0) #622556
統計: A(202), B(463), C(32), D(274), E(0) #622556
詳解 (共 7 筆)
#1015984
89台上8019(決)
第202條前段規定,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故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惟債務人得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倘債權人請求給付,僅能依債之本旨,請求債務人以外國通用貨幣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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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236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節 債之標的
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
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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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15
約定只是一種可以選擇,訂明是一種特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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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99
契約約定,不是"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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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296
是因為只是"約定"而不是"訂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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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823
會跟本國貨幣的無限法償效力相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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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0189
§202的條文「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條文的給付額是指換算單位,所以如果沒有但書明定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的狀況,都是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
所以回歸本題就是選答案B,才有符合條文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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