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為某農會總幹事負責處理貸、放款業務。A 以 5300 萬元購得土地,透過他人與甲接洽,甲於 A 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前,未經該農會理事會之審核同意,且明知 A 無力償還,仍逕行核准貸款 1 億 800 萬元。A 於取得貸款後,僅繳交貸款利息 1 年即停止,經該農會向法院聲請拍賣 A 供擔保之土地,因無人應買而撤回該項執行,嗣後亦無法全數獲得清償。甲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背信罪
(C)公務侵占罪
(D)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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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2616), C(209), D(346), E(0) #375262

詳解 (共 4 筆)

#802174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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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938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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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464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第1項規定:「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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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3391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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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7393
未解鎖
違背信託理論:有經營或管理他人財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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