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在公寓頂樓搭建違章建築,經他人檢舉,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甲獲悉 3 日後主管機關將進行拆除工作,為了阻撓拆除,竟在拆除前一日將頂樓的大門鎖死,並在大門前貼上抗議文字「非經同意過此大門必遭天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 135 條第 2 項事前妨害公務罪,必須具備使公務員執行或不執行一定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之不法意圖,由於是處罰行為人之事前妨害公務的主觀心態,解釋上只要證明行為人有不法意圖即可,不需要其他構成要件故意,即可成立
(B)甲所貼抗議文字,主要是為了妨害拆除公務之執行,可解釋為一種脅迫行為,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C)甲鎖死頂樓大門的行為,雖然有妨害拆除公務的意圖,但因為行為當時沒有對相關公務員進行強暴或脅迫,甲不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2 項事前妨害公務罪
(D)為了限制刑罰的不當擴張,實務認為刑法第 135 條第 2 項事前妨害公務罪,在案例事實中必須有所希冀之意圖真正實現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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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306), C(1417), D(481), E(0) #375255
統計: A(291), B(306), C(1417), D(481), E(0) #375255
詳解 (共 6 筆)
#830718
A、要有強暴脅迫之''行為'',不能只有意圖就構成犯罪。
B、這邊指的是狹義的強暴,''有形''且''侵害到人''了,''脅迫''也是,要強烈的惡意通知,使人心生畏懼,況且,實務上,對於''怪力亂神''之事,通常不屬於脅迫、威脅之有力方法。
D、''希冀意圖'',指的是''警察不去拆''這個願望。只要他強暴威脅就算了,不用真的等到''警察不去拆''實現,就可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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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380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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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337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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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601
請問~ABD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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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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