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以下何者為非?
(A)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為公司之負責人,必須對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所應盡之注意
(B)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有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C)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必須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 與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D)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之行為致他人受損害時,公司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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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385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