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案例事實之行為人,得以適用刑法第 27 條之中止未遂?
(A)甲朝乙宅開槍射擊。擊發數顆子彈之後,發現屋內根本空無一人。甲不想浪費彈藥,便放棄攻 擊,驅車離開
(B)甲欲殺乙。揮砍數刀後,乙倒地奄奄一息。甲突生悔悟之心,便放棄繼續砍殺,驅車離開,但 乙因無人救助仍不幸死亡
(C)甲欲殺乙。甲掐住乙的脖子,欲使其窒息而亡。甲看到乙痛苦難耐的樣子,心生憐憫而放棄犯行
(D)甲在暗巷中埋伏,欲隨機性侵路過的女性。當甲從後方襲擊某女子時,赫然發現該女子其實為 一名留著長髮的男性。甲因此放棄犯行,快步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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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31), C(5124), D(274), E(0) #2988016
統計: A(91), B(131), C(5124), D(274), E(0) #2988016
詳解 (共 7 筆)
#5675869
刑法第27條前段: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發生者.............
意即,著手實行後,需自願放棄繼續其行為或進一步已積極行為防止其行為結果之發生
要件:
(一)已具備普通未遂(障礙未遂)之構成要件 : 1.構成要件未完全實現 2.刑罰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3.主觀上有故意 4.客觀上已著手
(二)主觀上須有中止之意思
(三)客觀上須有中止之行為
(四)中止行為與犯罪行為未遂間有客觀因果關係
解題:
(A)屬刑法第25條: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B)甲欲構成刑法第271條殺人罪,雖其主觀上有中止之意思,惟其客觀上無中止(乙死亡結果)之行為,因此不適用中止未遂
(C)題型與上題類似,有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故意,惟其於主觀上產生中止之意思後,客觀上之中止行為與犯罪行為未遂間有客觀因果關係。意即,在乙還未有死亡之結果發生前(無奄奄一息),就已經放棄犯行,中止其死亡結果之發生,因此以271第2項未遂論處(適用中止未遂)
(D)雖有主觀上之意欲,但無未遂犯之要件(著手)
以上解題內容有誤的話,還請各位幫我留言修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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