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違法行為之處罰,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
(B)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及滿 70 歲人,得減輕處罰
(C)行為逾 2 個月,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D)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但逾期不完納得易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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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0), B(315), C(446), D(4071), E(0) #3255308
統計: A(590), B(315), C(446), D(4071), E(0) #3255308
詳解 (共 6 筆)
#62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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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
第 7 條-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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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及滿 70 歲人,得減輕處罰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滿七十歲人。 特別注意刑法是80歲,容易搞混!!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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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為逾 2 個月,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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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919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第1項:「罰
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
納。」
同法第50條:「處罰之執行 ,由警察
機關為之 。 罰鍰逾期未完納者 .由警
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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