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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年第3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 B卷#79140 | 科目: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年第3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 B卷#79140

年份:108年

科目: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12.( )詐欺集團車手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而冒名或以假名向金 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且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應如何處罰之?
(A)處三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五 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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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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