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
人同意。
(B)公寓大廈樓頂帄臺,設置廣告物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C)依規
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不頇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D)約定專
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頇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
分所有權人同意。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三項:「依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