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現行法官法之規定,有關法官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之懲戒案件,由法官懲戒委員會審理
(B)法官之懲戒案件,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C)法官之懲戒案件,由司法院專設法官職務法庭審理
(D)法官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職務法庭審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 B(20), C(52), D(137), E(0) #3164384
統計: A(43), B(20), C(52), D(137), E(0) #3164384
詳解 (共 2 筆)
#6988257
依現行法官法之規定,有關法官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之懲戒案件,由法官懲戒委員會審理❌
|
早期制度(民國100年以前)
|
(B) 法官之懲戒案件,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
舊制(民國100年以前)
|
(C) 法官之懲戒案件,由司法院專設法官職務法庭審理❌
|
第二代制度(民國100-109年)
|
(D) 法官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職務法庭審理✔️
|
現行制度(民國109年7月17日起) 法源:法官法第47條(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1 懲戒法院設職務法庭(D),審理下列之事項: 一、法官懲戒之事項。 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之事項。 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 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 2 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