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我國憲法對於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採列舉窮盡規定方式
(B)憲法明文保障創制複決權
(C)權利主體僅限於本國國民
(D)於每一項基本權利規定其限制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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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3409), C(281), D(403), E(0) #3295833
統計: A(212), B(3409), C(281), D(403), E(0) #3295833
詳解 (共 5 筆)
#6234751
(B)
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52
3
#6259890
(一)列舉
沒有舉出來的就排除
(二)例示4
還有沒舉出來的 just for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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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300736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 (B) 憲法明文保障創制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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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根據《憲法》第 17 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這就是法律上說的「參政權」,明文寫在憲法保障的清單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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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 (A) 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採列舉窮盡規定方式:
憲法並沒有「列完就沒了」。除了條文寫出來的(如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憲法》第 22 條規定了「概括條款」:只要不影響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就算沒寫在憲法裡的權利(例如:隱私權、人格權),也受保障。 - ? (C) 權利主體僅限於本國國民:
雖然標題寫「人民」,但許多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財產權)同樣保障在台灣的外國人。此外,法人(如公司、社團)在性質许可的範圍內(如言論自由、財產權),也是權利保障的主體。 - ? (D) 於每一項基本權利規定其限制之條件:
憲法並非在每一條權利後面都寫限制。所有的權利限制,通通統一由第 23 條(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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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語解釋:這題在說什麼?
這題是在考你對「人權保障範圍」的認識。簡單來說:
- 沒寫進去的也算:憲法很慷慨,就算條文沒點名到的權利,只要很重要,大法官都會幫你保住(概括保障)。
- 外國人也有人權:不是只有拿身分證的才有人權,外國人跟公司在台灣也受憲法保障。
- 限制條款統一放:憲法不會在每一條權利後面碎碎念說「但如果你犯法就不能怎樣」,而是統一在第 23 條說:「只有為了公共利益,才能用法律來限制你」。
所以,唯一一個敘述完全正確、沒挖洞給你跳的,就是憲法確實有白紙黑字寫下「創制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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