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國際名單與國內名單的區別,下列何者非屬之?
(A)國際名單之除名程序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不得為之
(B)國內名單之指名可為行政救濟,國際名單之指名則須透過我國外交管道進行救濟
(C)國內名單之指名,應經審議會審議程序並由主管機關公告
(D)國際名單之指名,應經主管機關公告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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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0), B(2145), C(227), D(931), E(0) #2397907
統計: A(370), B(2145), C(227), D(931), E(0) #2397907
詳解 (共 4 筆)
#4178207
針對(B)選項,只找到類似的答案。
依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2017年公告的「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對民眾影響問答集」
Q100:如果我不幸被聯合國指名為制裁名單,依資恐防制法規定,我國法務部必須直接指定聯合國的制裁名單為國內制裁名單,可是我國又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我該如何提出救濟?
A:當事人如係因同名同姓,被主管機關公告為制裁名單,當事人得依資恐防制法第13條規定,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如該當事人係聯合國指定之制裁名單,則該個人、法人或團體欲申請除名,應直接向聯合國提出除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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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4135
(A)國際名單之除名程序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不得為之
(B)國內名單之指名可為行政救濟,國際名單之指名則須透過我國外交管道進行救濟
(C)國內名單之指名,應經審議會審議程序並由主管機關公告
(D)國際名單之指名,應經主管機關公告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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