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依「公司法」規定,發行股票之公司印製股票者,股票應編號,載明事項,由代表公 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其中載明之 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A)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之字樣
(B)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
(C)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D)本次發行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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