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有 A 屋一棟,出租給乙居住使用。依土地法第 100 條之規定,出租人因下列何項情形,得收回房屋?
(A)承租人乙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住院療養之需要時
(B)承租人乙積欠租金額,以擔保金抵償之後,尚有 1 個月租金未繳時
(C)承租人乙違反民法第 443 條第 1 項規定,將該屋轉租給他高中同學時
(D)承租人乙因為工作調動,無法繼續居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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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18), C(3220), D(140), E(0) #2526023
統計: A(93), B(118), C(3220), D(140), E(0) #2526023
詳解 (共 7 筆)
#6212441
土地法 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1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民法 第443條1項: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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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383
土地法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B)錯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民法第 443 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C)對
(A)(D)錯,因選項不包括在土地法第 10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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