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甲乙結婚時採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繼承人有配偶乙及子女丙丁共三人。甲遺有存款 700 萬元,負債 100 萬元。 甲並以遺囑遺贈大方基金會 400 萬元。繼承人如欲主張特留分或扣減權,應可得遺產若干?
(A)乙得 700 萬元
(B)基金會得 400 萬元
(C)丙得 200 萬元
(D)丁得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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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3), C(53), D(419), E(0) #320456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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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解法是錯的 分別財產影響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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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090
14.甲乙結婚時採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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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089
因為個別財產制,所以配偶無法爭取特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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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054
因為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故配偶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
本題甲遺有存款700萬元,扣掉負債100萬元,再接著遺囑遺贈大方基金會400萬元,剩餘200萬元由配偶以外之繼承人繼承。
而本題被繼承者之直系血親丙丁仍存活,故200萬元均分給丙丁兩人,故丙、丁分別得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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