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種情形,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將其部分法定權限事務,交由地方自治 團體執行?
(A)委託
(B)委任
(C)委辦
(D)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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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 C(37), D(0), E(0) #3865943
統計: A(7), B(12), C(37), D(0), E(0) #3865943
詳解 (共 3 筆)
#7346849
題目所指「中央主管機關將其部分法定權限事務,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正是法律上「委辦」的定義。以下就四個選項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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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名稱 | 定義 | 法律依據 |
|---|---|---|---|
| (A) | 委託 | 同一公法人內,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
| (B) | 委任 | 同一公法人內,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
| (C) | 委辦 | 中央機關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將其權限內事項交付隸屬不同公法人之「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 |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
| (D) | 行政助手 | 受行政機關指揮監督,從事活動,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協助完成行政職務。 | 法務部函釋 |
? 詳細說明
(C) 委辦(正確選項)
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辦的核心特徵在於:委辦之中央與地方「隸屬不同公法人」,且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本身之事務」,而是上級政府將其依法應辦理之事項,交付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
此外,委辦事項應有法律或上級法規依據,且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受中央之指揮監督,並負執行責任,不需經地方自治團體同意。
(A) 委託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委託發生在「無隸屬關係」的機關之間。
(B) 委任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委任發生在「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
(D) 行政助手
行政助手係指受行政機關指揮監督,從事活動,且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以協助完成行政職務。其與行政機關間之關係,或屬私法契約上之「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或屬行政契約。
? 簡易記憶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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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上對下(同一公法人、有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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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水平間(同一公法人、無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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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中央對地方(不同公法人、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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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手:公對私(受機關指揮監督,無獨立公權力)
題目所述「中央主管機關將其部分法定權限事務,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即為不同公法人之間上級政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的權限移轉,完全符合「委辦」之定義,故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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