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B)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C)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D)公寓大廈之停車位,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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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12), C(276), D(1257), E(0) #2688609

詳解 (共 3 筆)

#5362918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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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076
法定停車位得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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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354
停車位可為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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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92792
未解鎖
1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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