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
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正當,始符下列何者之要求?
(A)依法行政原則
(B)正當法律程序
(C)正當行政程序
(D)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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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2228), C(41), D(5), E(0) #235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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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4615426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84
釋字 第 384 號 解釋
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
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人身自由」
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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