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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年-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1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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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年-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109004 |
科目: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年-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109004
年份:
111年
科目: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16.甲與乙為夫妻,有兒子丙及女兒丁。丙已婚,配偶為戊,丙於民國 90 年因病死亡。乙於民國 111 年身故時,對乙 之遺產何人有繼承權?
(A)依代位繼承規定,甲戊丁三人有繼承權
(B)甲一人有繼承權
(C)丁一人有繼承權
(D)甲丁二人有繼承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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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TLand
B1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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