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3分之1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案
(B)不信任案提出後,應於72小時內表決
(C)不信任案應以無記名方式表決
(D)立法院不得於為特定事項召開之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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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7), B(382), C(144), D(189), E(0) #3461186
統計: A(1177), B(382), C(144), D(189), E(0) #3461186
詳解 (共 9 筆)
#6487603
立法院可以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必須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如果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辭職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如果不信任案沒有通過,1年之內不能對同一個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如果不信任案沒有通過,1年之內不能對同一個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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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186
(B)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48小時內表決
(C)不信任案應以記名方式表決
(D)J735→立法院得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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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914
釋735
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基於儘速處理不信任案之憲法要求,立法院於臨時會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惟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未許於因其他特定事項而召開之臨時會審議不信任案,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就此部分,應不再適用。系爭憲法規定既未限制不信任案之提出時間,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自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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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072
(A)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3分之1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案V
(B) 不信任案提出後,應於72小時內表決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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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215
(B)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48小時內表決
(C)不信任案應以記名方式表決
(D)J735→立法院得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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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983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以下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 之規定,逐項分析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權)的法定程序:
(A) 正確:提出門檻
- 條文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這是憲法明定的連署門檻。
其他選項錯誤之原因:
- 選項 (B) 錯誤:表決時間規定
- 正確規定: 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 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 解析: 法律設定「72 小時後」才表決,是為了給予各黨派「冷卻期」與協商時間,而非提出後立刻(72 小時內)就表決。
- 選項 (C) 錯誤:表決方式
- 正確規定: 應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 解析: 這是為了讓立法委員對其政治決定負責,讓選民知道其所屬委員的立場。
- 選項 (D) 錯誤:臨時會審議
- 解析: 憲法並無禁止在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且依據 釋字第 435 號 及相關議事規則意旨,立法院之職權行使(包含不信任案)並不因會期性質(定期或臨時)而受限,只要符合連署與表決程序即可。
【警察特考必背:不信任案數字彙整】
- 連署門檻: 全體立委 1/3 以上。
- 冷卻期間: 提出 72 小時後。
- 表決時限: 冷卻期滿後 48 小時內。
- 表決方式: 記名投票。
- 通過門檻: 全體立委 1/2 以上(超過半數)。
- 結果:
1. 通過: 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2. 不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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