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對於社會工作者角色面對兒童虐待時的處置敘述,何者正確?
(A)一旦發現虐待發生,普遍處遇目標一律為立即性介入家庭,並對受虐兒童進行家外安置
(B)將五歲弟弟單獨留給十歲哥哥照顧,是有效提供父母喘息的方式之一
(C)兒童虐待的特殊處遇不但針對父母照顧者的需求,同時也針對受虐兒童提供個別或團體諮商的資源
(D)當父母一方不與社會工作者合作時,應尊重父母意願,避免介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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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1), C(1119), D(13), E(0) #1642633

詳解 (共 2 筆)

#2607304
父母照顧者的需求,也是問題,需要社工者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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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將五歲弟弟單獨留給十歲哥哥照顧,是有效提供父母喘息的方式之一

可不可以讓兒童單獨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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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
  • 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

https://crc.taichung.gov.tw/w/crc/FAQs_2008232257198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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