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丙丁四人為 A 地分別共有人,就 A 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嗣後,甲將其 A 地應有部分讓與戊。關於分管契約之拘束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論戊是否知悉,分管契約對於戊均有拘束力
(B) 戊明知分管契約時,分管契約始對戊有拘束力
(C) 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受讓人戊始有拘束力
(D)分管契約是債權契約,絕不可能對戊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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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170), C(587), D(22), E(0) #3296002
統計: A(133), B(170), C(587), D(22), E(0) #3296002
詳解 (共 3 筆)
#6335955
正確答案是(C)。以下是詳細解釋:
分管契約之拘束力
- 分管契約的性質:
- 分管契約是共有人之間就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或管理方法所達成的約定。
- 在性質上屬於債權契約,原則上僅對契約當事人產生效力。
- 對受讓人的拘束力:
- 根據《民法》第826條之1,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 因此,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受讓人始有拘束力。
- 然而在實務上,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知分管契約的存在,則本於誠信原則,該受讓人亦會受到分管契約的拘束。
- 選項解析:
- (A) 不論戊是否知悉,分管契約對於戊均有拘束力:錯誤,分管契約需要登記或是受讓人明知的狀況下才會有拘束力。
- (B) 戊明知分管契約時,分管契約始對戊有拘束力:在實務上此選項是正確的,但若依據民法條文,需要登記後才有對抗效力,因此嚴格來說,此選項並非最正確的答案。
- (C) 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受讓人戊始有拘束力:正確,此為《民法》第826條之1的明文規定。
- (D) 分管契約是債權契約,絕不可能對戊生拘束力:錯誤,分管契約在登記後或受讓人明知的情況下,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總結
因此,最正確的答案是(C)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受讓人戊始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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