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29324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17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裁判違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書應記載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違憲之情形,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權利
(B)對於適用大法庭裁定見解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C)凡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憲法法庭得受理之
(D)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 6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憲法訴訟法第59條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憲法訴訟法 第59條 1.人民於其憲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