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反憲法之法律應依憲法規定即刻失效,不得由大法官指定期限後失效
(B)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不得牴觸既有法律,亦不生變更法律效力之結果
(C)各級法院法官如審理案件時認為所涉及之行政命令牴觸憲法,得逕不予適用
(D)國際條約縱經立法院審議批准通過,仍與我國法律有別,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得為不同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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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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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反憲法之法律應依憲法規定即刻失效,不得由大法官指定期限後失效❌
  1. 《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原則上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立即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2. 大法官(現為憲法法庭)為了維護法安定性或避免法律出現空窗期,可以宣告法律定期失效(例如:在兩年後失效,讓立法機關有時間修法)。

憲法訴訟法 52

1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A)。

2   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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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不得牴觸既有法律,亦不生變更法律效力之結果❌
  1. 《憲法》第 43 條規定,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須經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不同意,則該命令立即失效。
  2. 緊急命令在性質上具有暫時取代或變更法律的效力,其位階與法律相當或更高,若僅是「不得牴觸既有法律」,則無法應對緊急狀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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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各級法院法官如審理案件時認為所涉及之行政命令牴觸憲法,得逕不予適用✔️
法官依《憲法》第 80 條獨立審判,在具體個案中,若認為所適用的行政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可以直接宣告該命令無效或不予適用(命令違憲/違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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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國際條約縱經立法院審議批准通過,仍與我國法律有別,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得為不同規範內容❌
  1. 依我國憲政實務,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法律授權締結的條約,其效力層級與法律相當,甚至在特定情況下具有優於法律的地位(例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且適用時優於其他法律)。
  2. 因此,行政機關所制定的命令(位階低於法律/條約)絕對不得牴觸經立法院批准通過的國際條約,否則即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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