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處分得於下列何種比例之同意行之?
(A)共有人二分之一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二分之一之同意
(B)共有人二分之一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三分之二之同意
(C)共有人四分之三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四分之一之同意
(D)共有人四分之一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四分之三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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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7), C(4), D(20), E(0) #32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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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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