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開發行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多少比例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之親屬關係?
(A)五分之一席
(B)四分之一席
(C)三分之一席
(D)二分之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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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0), C(66), D(780), E(0) #1610405
統計: A(23), B(10), C(66), D(780), E(0) #1610405
詳解 (共 1 筆)
#5562052
證券交易法
第 26-3 條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第 26-3 條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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