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公司法」之公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無須經我國政府許可
(B)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C)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稱為子公司
(D)是否為外國公司,依負責人國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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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13), C(100), D(9), E(0) #2818582
統計: A(18), B(513), C(100), D(9), E(0) #2818582
詳解 (共 4 筆)
#5407715
公司法第3條
1.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1.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2.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公司法第4條
1.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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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292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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