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法律規定之意義,自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點非難以理解,且個案事實是否屬於法律所欲規範之對象,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者」,即無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信賴保護原則
(B)法安定性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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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0), C(162), D(4), E(0) #3866380
統計: A(13), B(10), C(162), D(4), E(0) #3866380
詳解 (共 3 筆)
#7349808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解析:法律明確性「三要素」
這段話幾乎是考選部最愛考的「大法官標準定義(SOP)」,出自 釋字第 432 號、釋字第 545 號等。
「法律明確性」關鍵條件:
- 理解可能性: 「意義非難以理解」(從立法目的與體系關聯來看)。
- 預見可能性: 「受規範者所得預見」(民眾看法律能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 司法審查可能性: 「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法院在個案中可以判斷對錯)。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對?
- (A) 信賴保護原則: 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或法律變更時,不能讓對舊法有正當信賴的民眾利益受損(強調的是「新舊法的過渡」)。
- (B) 法安定性原則: 法律應維持穩定,不應隨意更迭,讓民眾無所適從(明確性是法安定性的「下位階概念」,但題目描述的是明確性的標準定義)。
- (D) 比例原則: 強調「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對等關係(採取的方法有沒有過當)。
【提醒】 這段文字在法學緒論與行政法中是「背誦必備句」。出現「非難以理解、所得預見、司法審查」這三大金句,直接聯想法律明確性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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