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原住民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住民族得逕依憲法規定請求扶助其交通事業
(B)原住民族之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
(C)原住民族之地位應予保障
(D)原住民族應成立部落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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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7), C(143), D(7), E(0) #3866381
統計: A(4), B(17), C(143), D(7), E(0) #3866381
詳解 (共 3 筆)
#734981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原住民族之地位應予保障。
解析:
1. 核心條文: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本題測驗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的內容。該項明文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2. 選項錯誤原因拆解
- (A) 原住民族得逕依憲法規定請求扶助其交通事業:
- 解析: 憲法雖然規定國家應扶助其交通事業,但緊接著說明「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這屬於「程序性法律保留」,原住民族不能「逕依(直接根據)」憲法請求,必須依據相關法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具體規定。
- (B) 原住民族之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
- 解析: 這是典型的「考題陷阱」。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規定「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這對象是全體國民,並非專指原住民族。
- (D) 原住民族應成立部落公法人:
- 解析: 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之 1 規定部落經核定後為公法人,但這是法律(基本法)層次的規定,並非直接寫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憲法位階僅概括規定保障地位及參與。
3. 結論
選項 (C) 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前段的文字表述,是唯一正確的法律敘述。
【提點】 這類題目最常把「應優先編列預算」(救濟性支出)和「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混淆考生的判斷。記住:「優先預算」是給社會救助,而「原住民權益」通常是保障地位並交由法律細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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