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原住民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住民族得逕依憲法規定請求扶助其交通事業
(B)原住民族之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
(C)原住民族之地位應予保障
(D)原住民族應成立部落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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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7), C(143), D(7), E(0) #3866381

詳解 (共 3 筆)

#734689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 肯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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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81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原住民族之地位應予保障

解析:

1. 核心條文: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本題測驗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的內容。該項明文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2. 選項錯誤原因拆解

  • (A) 原住民族得逕依憲法規定請求扶助其交通事業:
    • 解析: 憲法雖然規定國家應扶助其交通事業,但緊接著說明「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這屬於「程序性法律保留」,原住民族不能「逕依(直接根據)」憲法請求,必須依據相關法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具體規定。
  • (B) 原住民族之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
    • 解析: 這是典型的「考題陷阱」。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規定「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這對象是全體國民,並非專指原住民族。
  • (D) 原住民族應成立部落公法人:
    • 解析: 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之 1 規定部落經核定後為公法人,但這是法律(基本法)層次的規定,並非直接寫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憲法位階僅概括規定保障地位及參與。 

3. 結論

選項 (C) 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前段的文字表述,是唯一正確的法律敘述。 

【提點】 這類題目最常把「應優先編列預算」(救濟性支出)和「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混淆考生的判斷。記住:「優先預算」是給社會救助,而「原住民權益」通常是保障地位並交由法律細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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