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人民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措施違法或不當,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原則上得向該機關的上級機關表示不服。此權利稱為:
(A)請願權
(B)訴願權
(C)訴訟權
(D)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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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58), C(23), D(2), E(0) #3866387

詳解 (共 3 筆)

#7346918
當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處分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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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54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訴願權

救濟權利的區分

這題考的是憲法第 16 條賦予人民的救濟權,關鍵在於「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 (B) 訴願權(正確): 這是行政救濟的第一步。當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分)」不服,認為該處分違法不當,應先向行政機關(通常是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A) 請願權: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向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有所「建議」或「請求」,不限於違法或不當的處分,也沒有像訴願法那樣嚴格的程序。
  • (C) 訴訟權: 這是向「法院(司法機關)」請求審理的權利。通常是「訴願」後仍不服,才會進到「訴訟」程序。
  • (D) 審判權: 這是屬於法院的職權(核心司法權),是指法院對特定案件有無審理、裁判的權限,並非人民的基本權利名稱。

救濟權利「對象與目的」對照表

權利名稱

救濟對象

訴求目的

狀元提點

請願

各級民意機關、行政機關

建議、請求、陳情

沒什麼強制力,也不限於違法。

訴願

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撤銷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

行政救濟訴願、後訴訟(原則)。

訴訟

各級法院 (司法機關)

解決法律糾紛、維護權益

關鍵在於「司法審判」。

【提點】 這題最常考的陷阱是 「不當」 這兩個字。

  • 訴願:可以針對處分的「違法」與「不當」進行審查。
  • 訴訟:行政法院原則上只審查處分是否「違法」,對於行政裁量的「不當」通常不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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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886
這題考的是憲法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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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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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人民認為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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