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行為應遵守之比例原則?
(A)採取之方法應快速達成目的
(B)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C)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D)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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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4), B(54), C(47), D(21), E(0) #1858214
統計: A(3464), B(54), C(47), D(21), E(0) #1858214
詳解 (共 5 筆)
#3219855
「比例原則」是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而言,故又有稱「禁止過度原則」。
比例原則內涵上包括三部份:
1.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自目的取向判斷能否達到一定之目的。
2.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此指自法律效果而言,需判斷該行為是否為數種能達到同一目的行為間,對人民所造成損害罪小者。
3.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自價值衡量角度而言,考量人民因所受損害私益與所達成之公益間,手段與目的價值需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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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752
B.衡平性
C.必要性
D.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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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941
選項(D)後段出現不必要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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