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臺北市政府公告華江橋停止供公共使用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
(A)法規命令
(B)行政事實行為
(C)行政處分
(D)行政規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0), B(458), C(4460), D(26), E(0) #1858219

詳解 (共 6 筆)

#3220602

法規命令

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第 1 項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規則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處分:必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效性)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行政處分:對象特定+指定
      闖紅燈警察開罰單
 └一般處分:對象可得確定但無特定(可能為一群人)一般處分
        紅綠燈、闖紅燈測速照相、公物設定.變更.廢止、下令集會解散(有法律效果)

  



行政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不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

1. 內部行為:行政機關間內部交流
2. 實施行為:道路施工
3. 認知表示(觀念通知):氣象警報
4. 強制措施警察強制驅離(無法律效果)
111
1
#3335992

回樓上

個人解讀:

行政處分有針對「具體事件」,法規命令則是「抽象概念」(在抽象範圍內,要怎麼玩就怎麼玩,是一個大範圍)

公告華江橋停止供公共使用→具體指名就是「這一座華江橋」,不是別的橋

 

如以「對不特定人」解釋,行政處分下的一般處分亦無特定。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其實題目考的是這個


有錯請指正~

66
2
#3033390

行政處分包含一般處分-->無特定人,只是一個範圍 


18
1
#2967640
一、 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是行...
(共 2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3647067
對物的一般處分?對否?
10
0
#3281772
想問為何不是法規命令? 我的想法是公告華...
(共 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