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上市公司新任董事 A 就任滿三個月發現公司股價持續上漲,擬申報轉讓於交易市場之非特定
人,應如何辦理?
(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申報生效後
(C)僅可對特定人轉讓
(D)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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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47), C(42), D(603), E(0) #2914532
統計: A(134), B(147), C(42), D(603), E(0) #2914532
詳解 (共 3 筆)
#5451127
證交法第 22-2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即內部人欲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持股,須符合第2款規定
持有期間是指各該人員自取得身分之日起六個月,才可以轉讓持股
即內部人欲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持股,須符合第2款規定
持有期間是指各該人員自取得身分之日起六個月,才可以轉讓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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