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述有關更正審查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權人申請更正,應經被授權人、質權人或全體共有人同意,故申請時應檢附被授權人、質權人或全體共有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B)專利案經公告後,其各請求項之項號及圖式之圖號即不得再予變動,但屬多項引用之獨立 項或多項依附之附屬項,因刪減所引用或依附之部分請求項,並分項敘述其餘之請求項而增加新的請求項者,則無此限制
(C)更正之審查結果得部分為之,亦即得審定部分更正內容「准予更正」及部分更正內容「不准更正」(例如請求項 1 准予更正,請求項 3 不准更正)
(D)專利權人申請更正僅提出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更正本,未說明更正之理由及依據法條,經通知後仍未申復時,所為更正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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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 C(0), D(3), E(0) #3145359
統計: A(7), B(3), C(0), D(3), E(0) #3145359
詳解 (共 1 筆)
#6839254
(A) / (B) . 專利法第 69 條:
1.發明專利權人非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專利權,或就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第一款或第二款事項為更正之申請。
2.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就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事項為更正之申請。
專利法第 67 條 :
1.發明專利權人申請更正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僅得就下列事項為之:
一、請求項之刪除。
二、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三、誤記或誤譯之訂正。
四、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2.更正,除誤譯之訂正外,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3.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以外文本提出者,其誤譯之訂
正,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4.更正,不得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C).只有更正與誤記或誤譯之訂正;並沒有「准予更正」及「不准更正」。
(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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