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現行法律中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A)地方自治條例
(B)中央法規命令
(C)中央行政規則
(D)中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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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9), C(17), D(228), E(0) #3164391
統計: A(11), B(19), C(17), D(228), E(0) #3164391
詳解 (共 3 筆)
#6982408
我國現行法律中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A) 地方自治條例❌
是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所制定,適用範圍僅限於該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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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央法規命令❌
通常定名為「規程」、「規則」、「辦法」、「綱要」、「標準」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屬於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所訂定,位階低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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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央行政規則❌
屬於行政機關為規範內部行政運作或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的內部事項而訂定,非直接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位階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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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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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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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以「法」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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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它規範的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設立、組織、職權和委員的任免等重要事項,屬於行政組織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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