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高齡者於簽訂安養信託契約時,約定如遇委託人自己無法處理其生活、醫療照顧及財產管理等事務時,由其配偶擔任共同受益人,而當共同受益人之一方死亡,則由他方繼續擔任受益人,此種安養信託屬於下列何種態樣之安養信託?(A)自益型安養信託 (B)他益型安養信託 (C)共益型安養信託 (D)公益型安養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