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特殊教育教師為高中職資源班學生進行領域/科目學分數及學習內容的調整時,在行政程序及學校責任上,應依法完成下列哪一項審議流程才能實施?
(A) 經IEP會議決議後,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直接報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B) 經IEP會議決議後,送教務處排課確認,無須經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C) 須經IEP會議決議,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D) 僅需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同意,即可針對特教學生進行學分數與學習內容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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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42), D(0), E(0) #3887895

詳解 (共 1 筆)

#7370853
資料來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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