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公開發行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多少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
(A)超過二分之一
(B)超過三分之一
(C)超過三分之二
(D)選項ABC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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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8), B(82), C(40), D(39), E(0) #1320282

詳解 (共 1 筆)

#1472358

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六條之三節錄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5

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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