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現行規定,有關行政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與憲法規定總統繼任或代行職權設計之本旨,未盡相符
(C)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應於行政院會議議決
(D)依法律保留原則,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應定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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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2), C(42), D(96), E(0) #3866400

詳解 (共 4 筆)

#7346986
(A) 正確依憲法規定,各部會首長及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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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512
憲法§56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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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419號
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來源:憲法法庭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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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58行政院會議
1.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2.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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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1.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2.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3.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D:考試委員在憲法及增修條文皆沒有固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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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907
這題考的是關於「行政院組織」以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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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650
  • (D) 錯誤: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司法院解釋,行政院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應定於法律(例如《行政院組織法》),而非直接定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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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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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2 依司法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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