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機關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
係指下列何者?
(A)適合性原則
(B)必要性原則
(C)狹義比例原則
(D)特定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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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6), B(4107), C(1788), D(28), E(0) #1832728
統計: A(736), B(4107), C(1788), D(28), E(0) #1832728
詳解 (共 10 筆)
#2910432
比例原則:
(1.)適當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3.)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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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675
行政程序法 §7 (比例原則/過度禁止原則→源自「德國」警察法學)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合目的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損害最少)原則。→(B)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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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9323
我是採用 運動(行為) 減肥(目的)去看
適當性:運動有助於減肥,故可採取運動之行為來達成減肥之目的。
必要性:運動和吃減肥藥,哪種方式侵害身體最少,運動侵害身體較少 較健康,故選運動。
衡量性:運動之行為所產生的損害 不得大於 減肥成功的利益(如運動過度,造成腳腿發炎(行為之損害)大於減肥減了0.1公斤(目的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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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868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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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24
為什麼"損害最少"叫做"必要性"呢?比例原則的三個小原則裡,我最無法理解和搭配就這個,請問有沒有什麼口訣或思考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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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421
樓上,你說的沒錯,是定義。我不懂的是命名的邏輯,讓我很難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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