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提起訴訟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撤銷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
(C)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撤銷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 1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者,於法令所定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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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1), B(912), C(3773), D(1121), E(0) #2129412

詳解 (共 10 筆)

#3750764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訴訟之提起期間)

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A)。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B)。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C)。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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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597
第106條(訴訟之提起期間)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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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953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撤銷訴訟、拒絕申請之訴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怠為處分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

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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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189

AB有訴願:訴願書2個月-3年

CD無訴願:行政處分2個月-3年

所以其實可以說是一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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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927
訴訟之提起期間:2個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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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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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944
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 在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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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827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訴訟之提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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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352

標的:

銷訴訟\予義務訴訟

訴願人: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不變期間內;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人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2個月

 

標的:

無需經訴願即可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予以駁回)

➥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2個月之不變期間內

 

課予義務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

➥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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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282
X(C)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撤銷訴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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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87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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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條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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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3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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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2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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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8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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