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以一紙告發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警員 A、B、C 3 人執行臨檢時曾收受他人賄賂,觸犯貪污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一狀誣告 3 人犯貪污罪,成立 3 個誣告罪,為數罪併罰
(B)甲以一狀誣告 3 人犯貪污罪,為誣告罪之連續犯
(C)甲以一狀誣告 3 人犯貪污罪,為一行為觸犯 3 個誣告罪,成立想像競合
(D)甲以一狀誣告 3 人犯貪污罪,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5), B(16), C(308), D(1235), E(0) #375273
統計: A(155), B(16), C(308), D(1235), E(0) #375273
詳解 (共 4 筆)
#829255
誣告罪是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受害者只有國家,所以只成立一個誣告罪!
90
0
#5456478
誣告罪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罪,其保護法益,重在國家法益之維護,其罪數之計算,自應以國家法益為準。 因此,以一狀誣告數人固僅成立一罪;而一狀誣告數人數罪時,因亦僅妨害國家一個審判權,亦應認成立一罪,而無刑法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犯規定之適用。
3
0
#5456480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04號
誣告罪係直接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故以包括之認識,就同一事實分向數處誣告,僅能成立一個誣告罪。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