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副總統彈劾案
(B)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C)審理總統罷免案
(D)統一解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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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0), B(828), C(8286), D(458), E(0) #2019871
統計: A(1780), B(828), C(8286), D(458), E(0) #2019871
詳解 (共 9 筆)
#3444611
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D)之權。
憲法增修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A)及政黨違憲之解散(B)事項。
憲法增修第2條第10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C)總統罷免案非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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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579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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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179
憲法增修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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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297
罷免是立法院的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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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348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罷免不用經過大法官喔~
罷免不用經過大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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